赣州瑞狮足球俱乐部因主场无法进行比赛,在中乙联赛中被判以0比3负于泰安天贶队。11月2日,俱乐部向赣州文化传媒集团及赣州文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索赔函,要求赔偿共计1755万元。这一事件源于原定于10月31日在赣州市全民健身中心进行的赛事,但因场地不符合联赛标准而无法举办,导致联赛组委会判定为失权。
俱乐部在索赔函中指出,作为赛事主办方,他们与对手已达成场地使用协议,而上述两家公司应在比赛之前完成场内施工作业的清理和拆除。然而,由于这两家公司未能按时清除施工设施,导致比赛当天场地条件不达标。
俱乐部认为本次赛事无法进行及判负的原因完全由两家公司未履行场地交付义务造成,索赔金额包括赛事投入、成绩损失、品牌受损及后续维权费用等,共计17559282.5元。
在记者联系到的赣州市全民健身中心方面,有工作人员表示注册的承租方包括赣州文化传媒集团和赣州文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俱乐部之间的冲突源于场地协调问题。赣州市体育局的工作人员也提到,10月31日当日,他们曾协助协调更换比赛场地,但未能成功。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赣州瑞狮俱乐部及两家相关公司,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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